咏槐
冯清〔明代〕
行台阶下原植三槐,故巡转张寸常正德壬申正月剪伐其一,寸干无存。闰五月初十日,予适转临。越旬日,前槐茁复出土,月转盛茂,再月余,而柯肄乔耸叶蔽云飞凌空之势,勃然莫遏。噫!槐一物也,厚积昌发乃尔。气数遭际之盛造化生育之功,夫岂徒然而已哉!是用谩成小诗以寸其实传告将来云。
谁把庭槐浪剪除,源头生意自赢馀。
肄丛故柢戈矛立,叶护重阴伞盖舒。
间世瑞灵钟厚载,新晴苍翠接清虚。
凉氛谩讶祛烦暑,王氏祯祥史续书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衙门台阶下原本种着三棵槐树,老巡抚张纪常在正德七年(1512年)正月砍掉了其中一棵,连一寸树干都没留下。闰五月初十这天,我刚到任巡抚。过了十来天,被砍的槐树桩上突然冒出新芽破土而出,一个月就长得枝繁叶茂,再过一个多月,枝干挺拔如戈矛林立,枝叶繁茂像伞盖般舒展,大有凌云蔽日之势,生命力旺盛得挡都挡不住。哎呀!槐树不过是种植物,竟能积蓄力量如此蓬勃生长。这旺盛的气运际遇,大自然化育万物的功力,又怎会是无缘无故的呢!于是我随口写了首小诗记录这件奇事,传给后人知晓。
谁把庭院的槐树胡乱砍伐?根底的生机却愈发旺盛勃发。
新枝从老根上如戈矛般挺立,绿叶织成伞盖般
简析
《咏槐》是一首七言律诗。此诗序描述了庭中原有三槐,其中一株被前任巡抚张纪常砍伐殆尽。然而,在诗人到任后不久,被伐之槐竟从根部重新茁壮成长,月余便枝繁叶茂,气势恢宏。诗的首联对庭槐被砍伐表示惋惜,但随即强调其生命力的顽强;颔联生动描绘了槐树“重生”后的景象;颈联将槐树的重生视为世间的瑞兆,有神秘与庄严之感;尾联则寓含对王氏家族的吉祥祝愿。整首诗通过写庭槐的重生,赞美生命的顽强与自然的神奇,同时也寄托了诗人对吉祥征兆的期许与对未来的美好祝愿。
冯清
冯清,明代大臣。别号濯庵,顺天府(治所在今北京市)籍,浙江余姚县人。公元1493年(弘治癸丑)进士。公元1515年(明武宗正德七年)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宁夏。公元1517年(正德九年)夏,升户部侍郎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,总督三边军饷。[1] 1篇诗文 10条名句
迂公修屋
张夷令〔明代〕
有迂氏者,世称迂公,性吝啬。篱败不修,瓦裂不葺。一日,夜半暴雨,屋漏如注,妻子东藏西匿,仍半身淋漓。且号且诟,妻诘曰:“吾适尔,因汝家富,不意乃受此累。汝何以为父?何以为夫?”迂公无奈。旦日,延人治屋。然自后二月,天晴月朗,不见雨兆。迂公叹曰:“适葺治,即不雨,岂不徒耗资财!”
咏儋耳二首
方向〔明代〕
刺竹芭蕉乱结村,人家犹有古风存。
相逢尽道年来好,不见催科夜打门。
村北村南布谷忙,村前村后稻花香。
凭谁识得真消息,只把南方作北方。
留青日札·琵琶记
田艺蘅〔明代〕
高明者,温州瑞安人。以春秋中,大元至正乙酉第,授处州录事,后改调浙东阃幕都事,转江西行台掾,又转福建行省都事。方国珍留置幕下,不从,旅寓明州栎社,以词曲自娱。因感刘后村之诗“死后是非谁管得,满村争唱蔡中郎”之句,乃作《琵琶记》。有王四者,以学闻,则诚与之友善,劝之仕。登第后,即弃其妻而赘于太师不花家。则诚悔之,因作此记以讽谏。名之曰《琵琶》者,取其上四“王”字,王四云耳。元人呼牛不花,故谓之牛太师,而伯喈曾附董卓,乃以之托名也。高皇帝微时,尝奇此戏。及登极,召则诚,以疾辞。使者以记上进。上览之曰:“五经四书在民间,譬诸五谷,不可无;此记乃珍羞之属,俎豆之间,亦不可少也。”于是捕王四置之极刑。或曰:东嘉初以伯喈为不忠不孝,梦伯喈谓之曰:“公能易我为善,行当有以报公。”遂以全忠全孝易之。东嘉后果发解,未知然否。后卒于宁海,时陆德旸以诗哭之曰:“乱离遭世变,出处叹才难。坠地文将丧,忧天寝不安。名题前进士,爵署旧郎官。一代儒林传,堪入史刊。”